question-icon 破产受理后是否可以仲裁?

我公司进入了破产受理阶段,现在有个合同纠纷,之前合同约定了仲裁解决。我不太清楚在破产受理后,还能不能按照约定去申请仲裁来解决这个纠纷,想了解下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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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破产仲裁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破产受理后,通常是可以进行仲裁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仲裁的概念。仲裁是一种争议解决方式,就是当双方当事人在合同或其他事务中发生争议时,根据事先或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将争议提交给仲裁机构进行裁决。它具有自愿性、专业性、灵活性等特点。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已经开始而尚未终结的有关债务人的民事诉讼或者仲裁应当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债务人的财产后,该诉讼或者仲裁继续进行。这说明,在破产受理后,如果之前就已经启动了仲裁程序,只是还没结束,会先中止,等管理人接管财产后继续。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当事人采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应当双方自愿,达成仲裁协议。没有仲裁协议,一方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所以,只要破产受理前双方有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破产受理后仍然可以依据该协议申请仲裁。 在破产程序中,仲裁对于高效、专业地解决与破产企业相关的纠纷具有重要意义。它可以避免复杂的诉讼程序,加快纠纷解决的速度,有利于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助于破产程序的顺利进行。因此,在符合仲裁条件的情况下,破产受理后进行仲裁是被法律所允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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