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还可以索要吗?


在离婚时自愿放弃抚养费,之后是否还能索要,这是很多人关心的问题。下面为你详细分析。 首先,从法律层面来看,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而产生的法定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离婚时双方关于抚养费的约定,并不影响子女在必要时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抚养费。即使离婚时抚养孩子的一方自愿放弃了抚养费,但如果出现了一些情况导致抚养孩子的成本大幅增加,或者抚养方的经济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那么是可以再次索要抚养费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来判断是否支持再次索要抚养费的请求。比如,孩子的实际需要,包括生活费用、教育费用、医疗费用等是否有明显增加;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是否发生了恶化,无法维持孩子的正常生活水平;未直接抚养方的经济状况是否有能力承担相应的抚养费等。 例如,随着孩子年龄的增长,上学的费用增多,或者孩子生病需要大额的医疗费用,而抚养方的收入并没有相应增加,甚至因为失业等原因收入减少,这种情况下,就符合“必要时”的条件,法院一般会支持孩子索要抚养费的请求。 需要注意的是,再次索要抚养费通常是以孩子的名义提出。因为抚养费是为了保障孩子的健康成长,所以权利主体是孩子。抚养孩子的一方可以作为法定代理人,代孩子向未直接抚养方主张权利。 综上所述,离婚时自愿不要抚养费,离婚后在满足一定条件下是可以索要的。如果遇到这种情况,建议先与对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