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存续期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吗?
我和配偶还没离婚,但对方一直不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家里的开销基本都靠我一个人。我想知道在婚姻还存续期间,我能不能要求对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这种情况法律是怎么规定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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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婚姻存续期间,是可以要求支付抚养费的。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对子女都有抚养教育的义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父母双方或者一方拒不履行抚养子女义务,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请求支付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不履行抚养孩子的义务,不支付孩子必要的生活、教育等费用,那么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有权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其支付抚养费的。 这里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所以,即使夫妻双方的婚姻关系还在存续,只要出现一方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情况,子女就可以依法维护自己获得抚养费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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