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不要对方付抚养费,现在可以要吗?
我离婚的时候没让对方付抚养费,想着自己也能把孩子养大。但现在生活压力越来越大,独自抚养孩子有些吃力了。我就想问问,之前不要抚养费,现在还能不能再找对方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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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时明确表示不要对方支付抚养费,之后是有可能再要求对方支付的。这涉及到抚养费变更的法律问题。 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在夫妻离婚后,双方都有抚养子女的义务,抚养费的支付就是这种义务的体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也就是说,虽然离婚时放弃了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的权利,但这并不妨碍日后在必要的情况下重新主张。所谓“必要情况”,通常包括直接抚养方经济状况恶化,如失业、重大疾病等导致无力独自承担孩子的抚养费用;或者孩子的实际需求增加,例如因上学、患病等需要更多的费用。 如果想要对方支付抚养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协商,就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方式等达成一致。若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来确定是否支持增加抚养费的请求以及具体的抚养费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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