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还款时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


在借条没有约定利息的情况下,还款时能否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确借款合同的类型。根据法律规定,借款合同分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 对于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如果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那么出借人在还款时一般不能要求借款人支付利息。这是因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第二款规定,自然人之间借款的,视为没有利息。也就是说,在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中,没有约定利息就默认不需要支付利息。比如你和朋友之间的借款,如果借条没约定利息,通常就不能主张利息。 然而,对于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情况有所不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四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如果是法人之间、非法人组织之间以及它们相互之间为生产、经营需要订立的民间借贷合同,当事人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报价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 另外,如果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出借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六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也就是说,即便借条没约定借期内利息,但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出借人可以主张逾期利息。逾期利息的计算标准,如果有约定,从其约定,但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如果没有约定,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 综上所述,借条没有约定利息时,自然人之间借款一般不能要求支付利息,但非自然人之间借款需结合具体情况确定;而不管哪种情况,若借款人逾期还款,出借人都可主张逾期利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