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与担保财产能否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第三人名下?
我和别人有让与担保的关系,现在债权人要求把担保财产过户到他指定的第三人名下。我不太清楚这样做合不合法,也担心自己权益受损。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是否允许把让与担保财产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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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与担保是一种非典型担保方式,它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与债权人约定,将财产形式上转让至债权人名下,债务人到期清偿债务,债权人将该财产返还给债务人或第三人,债务人到期没有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关于让与担保财产能否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第三人名下,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性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诚信等原则。如果让与担保合同中明确约定可以将担保财产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的第三人,并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约定通常是有效的。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保障债务人的合法权益。如果债权人滥用权利,通过不合理的方式要求将担保财产过户给第三人,损害了债务人的利益,债务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例如,如果存在显失公平的情形,根据《民法典》中关于可撤销民事法律行为的规定,债务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同时,如果这种过户行为损害了其他债权人的利益,其他债权人也可能会通过法律程序来维护自身权益。所以,让与担保财产过户给债权人指定第三人名下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行的,但要确保整个过程合法合规、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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