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资在仲裁期间算拖欠工资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期间公司还没给我发工资。我想知道在这段时间里,公司没发工资算不算拖欠工资呢?这会对我的仲裁结果有影响吗?我不太懂法律,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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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资在仲裁期间是否算拖欠工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拖欠工资”的概念。拖欠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超过规定付薪时间未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这里强调了“无故”,也就是说,如果用人单位有合理的理由,比如遇到不可抗力因素等,导致未能按时支付工资,可能不被认定为拖欠工资。 在仲裁期间,如果到了原本约定的工资支付日期,用人单位没有支付工资,且没有合理的理由,那么就很可能构成拖欠工资。例如,双方约定每月15号发工资,在仲裁期间到了15号工资仍未发放,而公司又拿不出合理的解释,这种情况大概率属于拖欠工资。 不过,如果在仲裁期间,是因为仲裁结果未确定,涉及工资数额、支付条件等存在争议,用人单位为了避免错误支付,暂时未发放工资,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具体的争议情况和后续处理结果来判断是否构成拖欠工资。如果最终仲裁结果认定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而在仲裁期间未支付,那么从结果来看还是属于拖欠工资的。 对于劳动者来说,如果在仲裁期间遇到工资未按时发放的情况,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等,以便在仲裁或后续可能的诉讼中维护自己的权益。同时,要积极关注仲裁进展,配合仲裁机构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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