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吗?
我是一家企业的债权人,现在这家企业申请破产了。在它破产之前欠了我一笔钱,还产生了不少利息。我就想知道,从企业申请破产开始,这笔债权的利息还会继续计算吗,破产债权是不是可以停止计息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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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债权是否可以停止计息是一个在企业破产程序中常被关注的问题。下面我们来详细探讨一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破产债权和计息的概念。破产债权指的是在破产宣告前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得由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平清偿的财产请求权。而计息就是计算利息,利息通常是基于债权本金,按照一定的利率和时间来计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一规定是有其合理性和必要性的。从法律角度来看,当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其主要目的是对破产财产进行公平分配,以保障所有债权人的利益。如果继续计息,可能会导致某些债权因利息的不断累积而占据过大的份额,从而影响其他债权人的公平受偿。 例如,甲企业欠乙企业一笔附利息的债务,在甲企业申请破产时,如果不停止计息,随着时间的推移,利息会越来越多。这对于其他债权人来说是不公平的,因为破产财产是有限的。所以,法律规定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是为了维护公平的清偿秩序。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特殊情况需要注意。在实践中,可能会存在一些争议,比如对于“破产申请受理时”这个时间节点的认定。有时候可能会因为各种原因导致对该时间的确定存在分歧,这就需要通过相关的证据和法律程序来明确。此外,如果债权存在担保等情况,担保物的价值和处理方式也可能会影响到债权的清偿和利息的计算。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附利息的破产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这是由《企业破产法》明确规定的,目的是确保破产程序中债权人的公平受偿。但在具体的案例中,可能会因为各种因素而存在不同的处理方式,需要依据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来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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