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人是否可以要求投标人改变其投标的实质内容或报价?


在我国的招投标活动中,招标人通常不能要求投标人改变其投标的实质内容或报价。下面从几个方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投标文件的性质。投标文件是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并提交的,是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文件。它体现了投标人在参与投标时的真实意愿和交易条件。一旦投标人提交了投标文件,就相当于对招标人发出了一个要约,表明愿意按照投标文件中的内容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从法律规定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都对招投标活动进行了规范。《招标投标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这一规定的目的在于保证招投标活动的公平、公正和公开,防止招标人通过与个别投标人进行实质性内容的谈判来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从而破坏整个招投标程序的公正性。 如果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或报价,这就违反了上述法律规定。这种行为可能会导致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破坏了招投标活动的公平竞争环境。同时,对于投标人来说,随意改变投标的实质内容或报价也可能会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因为投标文件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投标人应当对其内容负责。如果随意改变,可能会被认定为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甚至可能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过,在某些特定情况下,招标人可以与投标人就投标文件中的一些非实质性内容进行澄清、说明或补正。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投标文件中有含义不明确的内容、明显文字或者计算错误,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投标人作出必要澄清、说明的,应当书面通知该投标人。投标人的澄清、说明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这里强调的是对非实质性内容的处理,而不是对实质内容或报价的随意改变。 综上所述,招标人一般不能要求投标人改变其投标的实质内容或报价。如果招标人违反相关法律规定,投标人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比如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