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分公司是否可以作为被告主体?

我和一家分公司有业务往来,结果他们违约给我造成了损失。我想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去法院起诉,但不太确定分公司能不能作为被告主体。我查了些资料,说法不一,所以来问问大家,分公司到底可不可以作为被告主体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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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分公司是可以作为被告主体参与诉讼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分公司是总公司下属的直接从事业务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或附属机构。它不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最终由总公司承担,但这并不影响它在一定程度上以自己的名义参与法律活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法人由其法定代表人进行诉讼。其他组织由其主要负责人进行诉讼。而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依法设立并领取营业执照的法人的分支机构属于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组织”。这意味着分公司只要是依法设立并且领取了营业执照,就具备了作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资格,也就可以作为被告主体。 在实际的司法实践中,当发生纠纷时,债权人既可以单独起诉分公司,也可以将分公司和总公司列为共同被告。单独起诉分公司时,如果分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承担民事责任,总公司需要对不足部分进行清偿。将二者列为共同被告时,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总之,分公司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下,是能够作为被告主体参与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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