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支票能否实施票据追索权?

我手里有一张支票,但是到了兑现时间却没办法拿到钱。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对这张支票实施票据追索权呢?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对于支票行使票据追索权是怎么规定的。
展开 view-more
  • #支票追索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支票能否实施票据追索权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理解一下什么是票据追索权。简单来说,票据追索权是指当持票人在票据到期不获付款,或者在到期日前不获承兑,又或者出现了其他法定原因时,持票人可以向其前手请求偿还票据金额、利息以及其他法定费用的一种权利。 对于支票而言,它是可以实施票据追索权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汇票到期被拒绝付款的,持票人可以对背书人、出票人以及汇票的其他债务人行使追索权。虽然这里提到的是汇票,但本法第九十四条明确指出,支票的背书、付款行为和追索权的行使,除本章规定外,适用本法第二章有关汇票的规定。这就意味着,支票在满足一定条件时,持票人同样可以行使追索权。 那么,支票行使追索权需要满足哪些条件呢?一是持票人要在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内进行提示付款。《票据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如果持票人超过提示付款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在这种情况下,持票人就丧失了对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权。二是必须是被拒绝付款。当持票人提示付款时,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持票人就获得了追索权的基础。 当持票人获得追索权后,还需要注意追索的对象和程序。根据法律规定,持票人可以不按照票据债务人的先后顺序,对其中任何一人、数人或者全体行使追索权。持票人对票据债务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已经进行追索的,对其他票据债务人仍可以行使追索权。被追索人清偿债务后,与持票人享有同一权利。 持票人行使追索权时,应当提供被拒绝承兑或者被拒绝付款的有关证明。持票人不能出示拒绝证明、退票理由书或者未按照规定期限提供其他合法证明的,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但是,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责任。 支票是能够实施票据追索权的,但需要持票人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行使,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