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个人所得税申报时可以选择原单位吗?

我换工作了,之前申报个人所得税一直选的是原来的单位。现在我有点纠结,不知道申报个税的时候还能不能继续选原单位,这样操作合不合法呢?想了解下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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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个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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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个人所得税申报过程中,是否可以选择原单位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这里涉及的法律概念。个人所得税是国家对本国公民、居住在本国境内的个人的所得和境外个人来源于本国的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在申报个人所得税时,通常会涉及到扣缴义务人,也就是为纳税人办理代扣代缴税款的单位。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相关规定,在纳税人有任职受雇单位的情况下,一般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如果纳税人已经从原单位离职,从税法规定和正常的申报逻辑来说,原单位在纳税人离职后就不再有为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 当纳税人换了新工作之后,新单位成为其任职受雇单位,此时纳税人通常应选择新单位作为扣缴义务人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申报。因为新单位会发放工资薪金等所得,并且会按照规定进行预扣预缴。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纳税人在原单位还有未结清的收入,比如离职补偿等,并且原单位需要为这笔收入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那么在申报与这笔收入相关的个税时,是可以选择原单位的。但这种情况是针对特定的收入项目而言,而不是说纳税人可以随意长期选择已经离职的原单位进行所有收入的个税申报。 综上所述,一般情况下离职后不应再选择原单位申报个人所得税,但对于特定未结清收入相关的个税申报,可能会涉及选择原单位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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