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是否可以主张周六加班费和年假?


首先,我们来看看离职后能否主张周六加班费。在法律上,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周六原本属于休息日,如果劳动者在周六提供了劳动,而用人单位又没有安排补休,那么就应该支付加班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也就是说,如果劳动者在周六加班,单位没有安排补休,就需要按照工资的200%支付加班费。 至于离职后是否还能主张,只要在仲裁时效内都是可以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所以,只要在离职后一年内提出主张,是可以要求公司支付周六加班费的。 接下来看离职后能否主张年假。年假,也就是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假权利。《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单位应当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条例规定给予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同样,劳动者需要在仲裁时效内主张自己的权利,也就是离职后一年内。综上所述,离职后在仲裁时效内是可以主张周六加班费和年假补偿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