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者是否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
我和对象没领证一直同居,现在打算分开。我们同居期间一起买了些东西,也有一些共同存款。我想知道,像我这种情况,能不能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呢?具体该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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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同居者是可以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的。不过首先要理解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同居关系,指的是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而持续、稳定地共同生活。而同居期间的财产,并非像夫妻共同财产那样有明确的法律界定,它主要是指双方在同居期间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未办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案件的若干意见》第10条规定,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时,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按一般共有财产处理。这里的“一般共有”,通俗来讲,如果是按份共有的财产,就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来分割;如果是共同共有的财产,在分割时通常会考虑双方对财产的贡献大小等因素。 另外,在分割财产时,还需要区分哪些是个人财产,哪些是共同财产。个人财产,就是在同居前属于一方所有的财产,或者在同居期间一方因继承、赠与等明确只归一方的财产。而共同财产通常是双方共同出资购买、共同经营所得等财产。 如果同居者之间就财产分割能够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可以按照双方协商的结果进行分割。但要是协商不成,就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妇女、儿童的利益,考虑财产的实际情况和双方的过错程度,妥善分割财产。所以,同居者有权利要求对财产进行分割,并且要遵循相关的法律规定和原则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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