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年,夫妻共同财产还能分割吗
之前离婚的时候没太在意财产分割这块,现在离婚都过去一年了,突然想到有些财产当时好像没处理。想问问在这种情况下,还能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呀,想了解下具体的法律规定和操作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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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一年,夫妻共同财产是有可能进行分割的。 首先,如果在离婚时有漏分的夫妻共同财产,或者离婚时根本就没有对某些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那么即使离婚已经过去一年,依然可以要求对这些财产进行分割。 其次,要是协议离婚后对财产分割反悔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第九条,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不过,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所以如果是这种情况且已经过了一年,就不能再因单纯反悔而要求重新分割了。 另外,若离婚后发现对方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离婚一年后也能要求重新分割财产。 总之,离婚一年后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要分不同情况来看,符合相应条件就可以通过合法途径来争取应得的财产权益。 相关概念: 漏分财产:指在离婚财产分割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比如疏忽、对某些财产性质认识不清等,导致部分本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的财产没有被涉及到分割范围中。 欺诈:是指故意告知对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方基于错误判断作出意思表示。 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的意思表示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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