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入职前隐瞒癌症,公司是否可以开除?


在探讨员工入职前隐瞒癌症,公司是否可以开除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我们要明确“如实告知义务”这一概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用人单位有权了解劳动者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劳动者应当如实说明。这里所说的“与劳动合同直接相关的基本情况”,通常是指那些会影响到劳动者能否胜任工作岗位的因素,比如专业技能、工作经验、学历等。而员工的健康状况,一般情况下,如果不影响其履行工作职责,可能并不属于必须如实告知的范围。 对于癌症这种疾病,我们需要具体分析它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如果该员工所患癌症并不影响其正常履行工作职责,能够按照岗位要求完成工作任务,那么公司仅仅因为员工入职前隐瞒癌症这一情况而开除员工,很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然而,如果员工所患癌症严重影响到其工作能力,导致无法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公司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也就是说,公司需要先给予员工一定的医疗期,在医疗期满后,如果员工仍不能从事原工作,公司需要另行安排合适的工作,若员工依然无法胜任,公司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同时需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综上所述,员工入职前隐瞒癌症,公司不能一概而论地进行开除处理。公司需要综合考虑癌症对工作的影响程度,并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处理,以避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带来的法律风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