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企业可以辞退员工?


在探讨劳动合同中能否约定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企业可以辞退员工这个问题时,需要从多个方面进行分析。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从合同订立的基本原理来看,只要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合同条款达成共识,是可以约定相关内容的。也就是说,从合同自由的角度,企业和劳动者似乎可以约定在劳动者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时,企业有权辞退员工。 然而,我们还需要考虑这种约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进行了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必须有法定的理由,例如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严重失职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等。单纯以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为由辞退员工,并不在法定的用人单位可以直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之内。 另外,劳动定额的设定也需要合理。如果企业设定的劳动定额过高,超出了一般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条件下能够完成的范围,那么以此为依据辞退员工是不合理的。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劳动定额应当是在正常的生产技术和组织条件下,大多数劳动者经过努力能够达到或超过的水平。 如果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了未完成劳动定额或承包任务可辞退员工,而实际操作中企业滥用这一约定,随意设定过高的定额,以达到辞退员工的目的,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确认企业的辞退行为违法,并要求相应的赔偿。 综上所述,虽然从合同订立的角度双方可以进行相关约定,但这种约定不能违反法律规定,且劳动定额的设定要合理。如果约定不符合法律要求,企业以此辞退员工的行为可能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