压缩性骨折未达到三分之一能否评工伤?
我家人在工作时不小心受伤,导致压缩性骨折,但未达到三分之一。现在我们很困惑,不知道这种情况能不能被评定为工伤。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评定标准以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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压缩性骨折未达到三分之一是否能评工伤,需要根据具体情况以及相关鉴定标准来确定。 首先,要明确工伤的认定条件。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等情形,应当认定为工伤。也就是说,只要是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工作相关场景中受伤,一般可以认定为工伤。 其次,关于伤残等级的评定。我国现行的国家标准《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 16180 - 2014)对伤残等级有明确规定。例如,职工工伤致脊椎压缩骨折,椎体前缘高度减少小于1/2者,可以评定为九级伤残;椎体前缘高度减少1/2以上者,可以评定为八级伤残。如果压缩性骨折未达到三分之一,椎体前缘高度减少一般也会小于1/2,有可能被评定为九级伤残,但具体还需要结合实际的损伤情况、功能障碍程度等由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综合判断。 最后,需要强调的是,工伤认定和伤残等级评定是两个不同的程序。认定工伤是确定是否属于工伤范畴,而伤残等级评定是确定工伤对职工劳动能力的影响程度,二者都需要遵循相应的法定程序和标准,由相关部门或机构进行认定和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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