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询问行贿人,未询问受贿人口供能否定罪?
我涉及一个案子,相关部门只询问了行贿人的情况,没有询问受贿人的口供。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能不能给受贿人定罪,想了解一下法律上对于这种情况是怎么规定的,定罪需要满足什么条件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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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只询问行贿人,没有询问受贿人口供是有可能定罪的。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刑事诉讼中的证据规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这意味着,口供并不是定罪的唯一依据。即使没有受贿人的口供,但如果行贿人的证言以及其他相关证据能够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达到证据确实、充分的标准,就可以认定受贿人有罪。其他证据可能包括书证,比如行贿人与受贿人之间的转账记录、书信等;物证,像受贿人收受的财物等;证人证言,如果有其他证人目睹了行贿受贿的过程或者了解相关情况等。 司法机关在处理案件时,会对各种证据进行全面、客观的审查判断。只要证据能够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明体系,排除了其他可能性,就可以根据这些证据对受贿人进行定罪量刑。所以,没有受贿人的口供并不必然导致无法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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