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在欠款人未离婚的情况下可以执行其老婆的工资和公积金吗?

我之前借给一个朋友一笔钱,他一直没还,我起诉到法院胜诉了。但执行时发现他名下没啥财产,不过他没离婚,他老婆有工资和公积金。我就想问问,法院能不能执行他老婆的工资和公积金来还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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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夫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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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法院是否可以执行欠款人老婆的工资和公积金这个问题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别。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双方一起为了家庭的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贷款买房、一起开店做生意借的钱等。而个人债务呢,就是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为满足自己个人需求所负的债务,像一方自己赌博欠下的钱等。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如果欠款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那么法院是有权执行欠款人老婆的工资和公积金的。因为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也就是说,债权人既可以要求欠款人偿还,也可以要求其老婆偿还。法院执行时,会先保留其老婆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这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的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然而,如果该欠款属于欠款人的个人债务,法院通常不能直接执行其老婆的工资和公积金。因为个人债务应由欠款人个人承担,其老婆没有法定的偿还义务。除非有证据证明其老婆名下的财产实际上是欠款人转移过去的,在这种情况下,法院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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