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诉不支持后法院院长还能启动再审吗?
我之前的案子申请抗诉,结果检察院给出了不支持的决定。我就想问问,在这种抗诉不支持的情况下,法院院长还有权力启动再审程序吗?我特别想知道这个,关乎我的案子后续走向,希望能有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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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抗诉不被支持后,法院院长是有可能启动再审程序的。下面为你详细解释相关法律概念和依据。 首先,再审程序是为了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当判决、裁定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且在特定情形下,法律规定可以启动再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这表明,法院院长有权力启动再审的审查程序,他发现本院生效裁判存在错误时,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进行讨论。如果审判委员会讨论后认为确有错误,就会决定再审。 检察院抗诉不支持,只是检察机关经过审查后,认为案件不符合抗诉条件。但这并不影响法院自身对案件的审查。法院有独立的审判监督权,即便抗诉不被支持,只要法院院长发现生效裁判存在错误,依然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启动再审。例如,法院院长在日常工作中,或者通过当事人的申诉等途径,发现原审可能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程序违法等问题,就可以提交审判委员会,由审判委员会决定是否再审。所以,抗诉不支持并不意味着案件没有了再审的可能,法院院长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是能够启动再审程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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