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能裁定执行不能吗?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申请强制执行后,法院那边说可能会裁定执行不能。我不太懂这是啥意思,也不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我想知道法院到底能不能裁定执行不能啊?裁定执行不能有啥依据和条件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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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领域,法院是可以裁定执行不能的,不过这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遵循法定程序。执行不能,通俗来讲,就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经过各种调查手段,发现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或者虽有财产但无法处置,从而导致执行目的无法实现。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一条,人民法院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已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报告财产;(二)已向被执行人发出限制消费令,并将符合条件的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三)已穷尽财产调查措施,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发现的财产不能处置; (四)自执行案件立案之日起已超过三个月;(五)被执行人下落不明的,已依法予以查找;被执行人或者其他人妨害执行的,已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构成犯罪的,已依法启动刑事责任追究程序。 当法院经过调查核实,确认符合上述条件后,就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也就是我们所说的执行不能。需要注意的是,裁定执行不能并不意味着执行程序的彻底终结,一旦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这样规定也是为了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合理配置司法资源,提高执行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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