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是否有权对正在营业的第三方租赁人房产执行查封?
我租了一处房子用于营业,生意正做得好好的。最近听说房东有债务纠纷,法院可能会来处理。我很担心法院会不会直接就把我租的这个房子查封了,这要是查封了我这生意可就没法做了,我想知道法院到底有没有权力这么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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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法院是有权对正在营业的第三方租赁人所租赁的房产进行查封的。我们先来解释一下查封这个概念,查封是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对涉案人员的财产贴上封条,不准其移动和处分的一种强制措施。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拍卖、变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如果房东作为被执行人没有履行义务,法院就可以对其名下包括已出租给第三方租赁人正在营业使用的房产进行查封。 不过,这并不意味着租赁人的权益就完全得不到保障。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五条,被执行人将其所有的需要办理过户登记的财产出卖给第三人,第三人已经支付部分或者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该财产,但尚未办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的,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冻结;第三人已经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但未办理过户登记手续的,如果第三人对此没有过错,人民法院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对于租赁情况,如果租赁关系在查封之前就已经合法建立,那么租赁人可以依据“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在租赁期内继续使用该房屋进行营业。即便法院后续对房屋进行拍卖等处置,新的产权人也不能要求租赁人提前搬离。如果租赁关系是在查封之后建立的,那么租赁人可能会面临一些风险,比如法院执行可能会影响到其继续营业。此时,租赁人可以向房东主张违约责任,要求房东赔偿相应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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