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媳是否可以确权宅基地?
我是一名儿媳,现在家里要进行宅基地确权,我不太清楚自己有没有资格参与。我和丈夫一直和公婆住在一起,户口也在这边。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讲,我能不能进行宅基地确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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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宅基地确权是确认宅基地的使用权归属。宅基地是农村集体组织分配给本集体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土地。 关于儿媳是否可以确权宅基地,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从一般原则来说,宅基地的申请是以户为单位的,通常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资格申请宅基地并进行确权。如果儿媳的户口已经迁入丈夫所在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为该集体的成员,那么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参与宅基地确权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这里强调的“户”是宅基地申请和使用的基本单位,如果儿媳所在的“户”拥有合法的宅基地,且儿媳是该户的成员,就有参与确权的可能性。 其次,如果儿媳虽然户口没有迁入,但在实际生活中,对宅基地上的房屋建设等有出资、出力等贡献,并且经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民主议事程序认可,也有可能在宅基地确权中获得相应权益。因为宅基地和其上的房屋是紧密关联的,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当儿媳对房屋有贡献时,其权益也应得到保障。 然而,如果儿媳既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又对宅基地及房屋没有实际贡献,通常是不能单独进行宅基地确权的。总之,儿媳能否确权宅基地要综合考虑户口情况、对房屋的贡献以及集体组织的相关规定等多方面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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