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已退休,她父母的个税可以扣除吗?
我妻子已经退休了,现在我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扣除她父母的个税呢?不太清楚相关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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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中赡养老人这项规定。个税专项附加扣除里的赡养老人扣除,是国家为了减轻纳税人赡养老人的负担而设立的一项政策,简单来说,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以把符合条件的赡养老人支出部分扣除掉,这样应纳税的金额就变少了,缴纳的个税也就相应减少。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 60 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 60 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这里所说的扣除主体是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被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对于独生子女而言,可以按照每月 2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则由兄弟姐妹分摊每月 2000 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 1000 元,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 需要注意的是,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仅包括纳税人自己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并不包括配偶的父母。也就是说,在申报个税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这一项时,不能扣除配偶父母的赡养支出。所以,即便您的妻子已经退休,在您申报个税时,也不能扣除她父母的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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