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未上诉,在执行阶段能提执行异议吗?
我之前打官司,我是被告,当时没上诉。现在到执行阶段了,我觉得执行过程有问题,不知道这种没上诉的情况,能不能在执行阶段提出执行异议,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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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阶段,即便被告未上诉,也是可以提出执行异议的。执行异议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主张实体权利,而向执行法院提出的书面异议。 对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的执行异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有明确规定,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而案外人提出执行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也就是说,不管被告有没有上诉,只要在执行阶段发现执行行为违法,或者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有合理主张,都有权利提出执行异议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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