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伤残鉴定报告能否用于劳务关系?

我在给人做一些临时性的劳务工作时受伤了,现在想知道之前做的伤残鉴定报告能不能用在这种劳务关系里来主张赔偿,想了解伤残鉴定报告在劳务关系里有没有效力,该怎么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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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伤残鉴定报告是可以用于劳务关系的。 首先要明白,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同的。劳动关系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有从属关系,劳动者接受公司指导、执行工作任务、领薪酬并享受防护保障;而劳务关系是平等主体间关于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的约定,提供劳务者通常不受对方控制。在劳务关系里,劳动者因工作受伤,不能像劳动关系那样走工伤鉴定程序,因为工伤认定的前提是存在劳动关系。 不过,劳务人员有权向司法机关申请人身伤害鉴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所以,当劳务人员受伤进行了伤残鉴定后,依据这个鉴定报告,可以要求雇佣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比如在一些建筑劳务中,工人受雇于包工头做短期工作受伤,经过伤残鉴定后,就可以拿着报告要求包工头按照法律规定给予相应赔偿。 总之,伤残鉴定报告在劳务关系中是有用的,它能作为劳务人员向雇佣方主张赔偿的重要依据,帮助确定赔偿的范围和金额。 相关概念: 劳务关系:平等主体间关于劳务提供与报酬支付的约定。 人身伤害鉴定:对人员因各种伤害导致的身体损伤程度等进行的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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