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离婚协议能更改吗?
父母之前签了离婚协议,里面有些财产分配和子女抚养的条款现在感觉不太合理。想问问这种已经签好的离婚协议还能不能修改呀,修改的话有什么条件和流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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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协议是否能更改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在离婚协议尚未生效时,也就是还未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前,离婚协议处于未生效状态,它本质上是一种附条件生效的协议,以离婚为生效条件。此时,双方当事人可以协商一致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只要双方达成新的合意,重新签订或者在原协议基础上进行修改都可以,法律对此并不禁止。这是因为在未完成离婚登记前,双方对于协议内容的协商和变更属于自由处分自己民事权利的范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条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在这个阶段,只要双方自愿,就可以对离婚协议进行修改。 其次,当离婚协议已经生效,即双方已经办理了离婚登记手续,此时要修改离婚协议就相对复杂一些。如果是涉及到财产分割问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一方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况,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撤销或变更财产分割部分的内容。但如果不存在这些法定情形,法院一般不会支持变更请求。而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变更子女抚养权等内容,法律是允许的;若协商不成,一方想要变更抚养权,需要向法院证明存在法定的变更抚养权的情形,比如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等,法院才可能支持变更抚养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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