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可以修改吗?是否有效?

我和前妻签了离婚协议书,对财产分割做了约定。但现在我觉得有些条款不太合理,想修改财产分割部分。不知道能不能修改,修改后还有没有法律效力?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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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离婚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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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关于离婚协议书财产分割能否修改以及是否有效的问题,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办理离婚登记前,离婚协议书尚未生效。此时,双方当事人如果协商一致,是可以对财产分割条款进行修改的。因为离婚协议书本质上是一份附条件生效的协议,所附条件就是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在条件未成就时,双方可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自愿原则,民事主体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所以只要双方自愿协商一致,就可以修改财产分割条款,并且修改后的条款在双方签字确认后是有效的。 而在办理离婚登记后,离婚协议书已经生效。如果想要修改财产分割条款,就比较复杂了。一般情况下,只有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时,一方才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规定,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也就是说,如果不存在法定的可撤销情形,双方就应当按照生效的离婚协议书履行财产分割义务,不能随意修改。 另外,如果双方在离婚登记后,又协商一致对财产分割进行重新约定,这种情况下,只要新的约定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那么新的约定也是有效的。双方可以通过签订补充协议等方式来明确新的财产分割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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