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谈恋爱时女方自愿发生性关系,分手时却说不自愿,这种情况该如何处理?

我和前女友谈恋爱时,她是自愿与我发生性关系的。但分手后,她却称当时并非自愿,这让我很困惑和担忧。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从法律角度看应该怎么应对,会不会对我造成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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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这种情况下,关键在于证据的收集和认定。 从法律概念来讲,性行为是否自愿直接关系到行为的性质。如果女方在发生性关系时确实是自愿的,而后又否认,这涉及到对事实的歪曲。如果女方年满14周岁且有证据证明发生性关系时是自愿的,比如双方的聊天记录、当时的环境证明、证人证言等能够表明女方是自愿的相关证据,那么一般不会认定男方构成犯罪。例如,聊天记录中女方主动表达想要发生性关系的意愿等。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强奸罪是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等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如果没有这些违背妇女意志的情形,且有证据证明是自愿的,男方不应被认定为强奸罪。 若女方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以此为由索要财物等,可能涉嫌敲诈勒索。根据相关法律,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当遇到这种情况时,男方应保持冷静,尽量收集能够证明女方当时自愿的证据,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如果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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