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内民政局可以办理离婚手续吗?
我和我对象打算离婚,我们户口都在同一个省,但不在一个城市。想问下,在省内的任意民政局都能办理离婚手续吗,还是说必须要到特定的地方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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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能否在省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协议离婚和离婚登记的概念。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并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离婚方式。离婚登记则是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必须经过的法定程序。 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通常情况下,夫妻双方需要到其中一方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这里的户口所在地,并没有明确限定是省内还是省外,只要是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即可。 不过,随着政策的发展和便民措施的推进,一些地方开展了婚姻登记“跨省通办”和“省内通办”试点工作。如果夫妻双方所在的省份已经实施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政策,那么在省内的任意一个符合条件的民政局都可以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如果所在省份没有实施该政策,就只能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民政局办理。 所以,能否在省内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要根据所在省份是否开展了婚姻登记“省内通办”业务来确定。你可以咨询当地的民政部门,了解具体的政策和办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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