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起诉离婚传票对方不接收能离婚吗

我打算起诉离婚,已经向法院提交了申请。可听说要是对方不接收传票,这婚可能就离不成了,心里很是担心。我想知道在这种对方不接收传票的情况下,到底能不能顺利离婚啊,想了解这方面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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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起诉离婚时,即使传票对方不接收,也是有可能离婚的。 首先,要知道传票送达有多种方式。当对方不接收传票时,法院有权采用留置送达或公告送达等方式来完成传票的送达工作。留置送达就是在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时,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则是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时使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 其次,关于能否离婚的关键在于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比如存在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等情形,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般来说,第一次提起诉讼时,通常法庭并不会直接做出离婚裁决。如果在六个月之后再次提起诉讼,若对方仍然未能到场出席,经过合法送达程序后(比如公告送达60天 ),法庭将对案件进行审理和判决,即使被告未到场,也可作出缺席判决。 所以,传票对方不接收不代表不能离婚,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来处理案件,关键是要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相关概念: 留置送达:是指在向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送交需送达的诉讼文书、法律文书时,受送达人或有资格接受送达的人拒绝签收,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法律文书留放在受送达人住所的送达方式。 公告送达:是指在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情况下,人民法院通过公告将诉讼文书有关内容告知受送达人的一种特殊的送达方式。 缺席判决:是指民事诉讼中法院在一方当事人缺席时所为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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