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有精神病是否能离婚?
我伴侣患有精神病,这给我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困扰,我实在难以坚持这样的婚姻。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看,在这种情况下我能和他/她离婚吗?具体该怎么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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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配偶有精神病是可以离婚的。 首先,我们要理解相关的法律概念。精神病在法律上被视为影响婚姻关系的特殊情况。离婚主要有两种方式,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对于配偶有精神病的情况,协议离婚通常较难实现,因为精神病人可能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法真实表达自己的意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当配偶有精神病时,如果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院会依法判决离婚。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要通过诉讼离婚,需要先确定精神病人的监护人。因为精神病人不能亲自参与诉讼,需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参加诉讼。然后,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要向法院提供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比如精神病的诊断证明、因精神病导致夫妻关系严重恶化的相关事实等。法院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若认定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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