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可以注明断绝关系吗?
我打算和另一半离婚,想在离婚协议里注明断绝和对方的所有关系,不知道这样做在法律上是否可行,会不会得到法律认可,所以来问问。
展开


在探讨离婚时是否可以注明断绝关系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明确这里所说的“断绝关系”具体指的是什么。一般而言,在离婚场景下,主要涉及夫妻关系以及父母子女关系这两种关系。 首先是夫妻关系。夫妻双方离婚,本质上就是通过法律程序解除夫妻间的婚姻关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也就是说,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完成相应法定程序后,夫妻关系就会合法解除。从这个层面讲,离婚协议中注明解除夫妻关系,实际上是对法律程序和结果的一种书面确认,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然而,如果这里所说的“断绝关系”指的是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那情况就不同了。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基于血缘产生,这种血缘关系是天然的、客观存在的,不会因为父母离婚或者其他任何人为约定而改变或消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明确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所以,即便在离婚协议中注明断绝父母与子女的关系,这样的约定也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无法得到法律的支持。 综上所述,离婚时对于夫妻关系,注明解除是有法律依据且有效的;但对于父母子女关系,注明断绝则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