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交通事故鉴定能否做第三次?

我之前经历了一场交通事故,已经做了两次鉴定,但对结果都不太满意。现在我想再做一次鉴定,不知道法律上允不允许做第三次交通事故鉴定,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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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事故鉴定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很多人会关心能否进行第三次鉴定这个问题。下面我们从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层面来详细探讨。 首先,我们要明确交通事故鉴定是什么。简单来说,交通事故鉴定就是专业人员运用科学技术和专门知识,对交通事故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别和判断并提供鉴定意见的活动,像对车辆的技术状况、伤者的伤残程度等进行鉴定。 关于能否做第三次鉴定,我国并没有绝对禁止。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当事人对检验报告、鉴定意见有异议,申请重新检验、鉴定的,应当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送达之日起三日内提出书面申请,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原办案单位应当重新委托检验、鉴定。 不过,实践中申请重新鉴定是有一定限制的。一般重新鉴定以一次为限。这是因为要避免当事人无限制地申请鉴定,保证处理效率,防止案件久拖不决。但如果有特殊情况,比如第一次和第二次鉴定过程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像鉴定机构或鉴定人员不具备相关鉴定资格、鉴定程序严重违法、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等,那么还是有可能被允许进行第三次鉴定的。 当事人如果要申请第三次鉴定,需要向相关部门提供充分合理的理由和证据,来证明之前的鉴定存在问题,需要再次鉴定。而且,再次鉴定需要经过严格的审批程序。只有经过相关部门审核,认为确实有必要进行第三次鉴定的,才会批准。 总之,交通事故鉴定在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做第三次的,但需要满足严格的条件和经过法定程序。当事人在处理交通事故鉴定相关问题时,要依据法律规定,合理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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