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了伤残鉴定后还能做工伤鉴定吗?
我之前受了伤,去做了伤残鉴定。现在听朋友说工伤鉴定也很重要,能拿到不少赔偿。我就想问问,已经做了伤残鉴定的情况下,还能不能再去做工伤鉴定啊?这两个鉴定有啥区别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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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做了伤残鉴定之后是可以做工伤鉴定的。下面来为你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我们要了解伤残鉴定和工伤鉴定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伤残鉴定通常是指在一般的人身损害案件中,对伤者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比如交通事故、意外伤害等情况。其目的是确定伤者因伤害导致的身体功能障碍程度,以便计算相应的赔偿金额。而工伤鉴定是在职工发生工伤事故后,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国家制定的标准,对职工的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进行的等级鉴定。它主要用于确定职工在工作中受伤后应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 从法律依据来看,《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也就是说,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和时间要求,即使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仍然可以申请工伤鉴定。 不过,需要注意的是,工伤鉴定有严格的程序和时间限制。申请工伤认定要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人事关系的其他证明材料、医疗机构诊断证明书、诊断病历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会根据具体情况安排鉴定。所以,如果你符合工伤的情形,即使已经做了伤残鉴定,也不要错过申请工伤鉴定的时机,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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