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交付之前可以撤销吗?
我之前和别人签了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答应把一个东西赠与对方,对方要履行一定义务。但现在我有点后悔了,东西还没交付给对方,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撤销这个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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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交付之前能否撤销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需要先了解一下什么是附义务的赠与合同。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简单来说,就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时,要求受赠人承担一定义务的合同。比如,赠与人将一套房子赠与受赠人,但要求受赠人负责照顾赠与人的生活起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对于附义务的赠与合同,虽然有义务的附加,但在财产权利转移前,原则上也适用该条规定。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赠与财产交付之前,赠与人是可以撤销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的。 不过,这里的撤销权并不是绝对的。如果附义务的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或者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那么即使财产还未交付,赠与人也不能随意撤销。因为这类合同往往涉及到公共利益或者道德层面的考量,法律为了维护公平和诚信原则,限制了赠与人的撤销权。 如果受赠人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中的义务,并且已经付出了一定的代价,赠与人此时撤销赠与合同可能会给受赠人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受赠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要求赠与人赔偿其因准备履行义务而遭受的损失。 附义务的赠与合同在交付之前,一般情况下赠与人是有撤销权的,但也存在一些限制条件。赠与人在行使撤销权时,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的具体情况和法律规定,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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