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吗
在工作中遇到了职务侵占的情况,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损害,想知道能不能通过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方式来让对方赔偿我的损失,想了解具体在这种情况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有什么依据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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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职务侵占案件中当事人通常不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首先来解释一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这个概念,简单讲就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让被害人遭受了物质损失,被害人可以同时提出民事诉讼要求赔偿,这样能一次性解决刑事和民事的问题,节省时间和精力。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但职务侵占罪只是将财物的占有转移了,并没有造成财物的损毁灭失,不符合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也就是说,犯罪分子仅仅是非法占有或处置了受害人的财产,但并没有导致财物的实际损毁,只是给受害人带来了物质上的损失,这种情况下受害人不能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不过,针对这一现象,人民法院有权依法进行追缴或责令退赔。倘若经过追缴或退赔之后仍然无法填补受害人所遭受的损失,受害人可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概念: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被告人犯罪行为致使被害人遭受物质损失,被害人同时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的诉讼形式。 追缴:司法机关强制收回犯罪分子因犯罪所得的财物等。 责令退赔:要求犯罪分子将犯罪所得财物退还、赔偿给被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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