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补交的社保是否可以税前扣除?
我单位有部分职工之前社保断交了,现在打算给他们补交社保。我想了解下,这部分补交的社保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进行税前扣除呢?不太清楚相关政策,希望能得到解答。
展开


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税前扣除”这个概念。简单来说,税前扣除就是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把符合规定的一些费用从收入中扣除,这样需要交税的金额就变少了,企业或者个人缴纳的税款也会相应减少。 对于职工补交的社保能否税前扣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同时,《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企业依照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者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范围和标准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准予扣除。 企业为职工补缴的社保,如果是符合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并且是与企业取得收入相关的合理支出,是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不过,这里需要满足一定条件,比如补缴的社保是按照规定的范围和标准来缴纳的。另外,在操作上,企业要留存好相关的缴费凭证等资料,以证明这笔补缴社保费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以便在税务机关检查时能够提供依据。 对于个人所得税方面,根据相关规定,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的基本社会保险费,允许在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如果是企业为职工补缴社保,个人缴纳部分同样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税前扣除。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