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用人单位是否可以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

我现在处于孕期,属于三期女职工。最近公司好像有要辞退我的意思,我很担心会被解除劳动合同。我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说,用人单位到底能不能解除与我们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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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三期女职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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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对于用人单位能否解除与三期女职工(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劳动合同,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一般情况下,法律对三期女职工是有特殊保护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等情况。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比如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等情况。也就是说,当女职工处于三期时,用人单位不能以这些理由来解除劳动合同,这是为了保障女职工在特殊时期的合法权益,让她们能够安心度过孕期、产期和哺乳期。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用人单位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如果女职工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是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比如,三期女职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重影响,那么用人单位就可以依据这一条规定解除与她的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一般不能随意解除与三期女职工的劳动合同,但在女职工存在法定过错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合同。三期女职工自身也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维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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