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财产保险该如何约定归属?
我和伴侣想对婚内财产保险的归属做个约定,不太清楚从哪些方面入手。担心以后万一有财产方面的问题,所以想提前把这块明确好。想了解一下具体有什么方法能合理合法地约定好婚内财产保险的归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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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财产保险归属的约定,需要综合多方面来考量。 首先,要明确保险合同主体,也就是投保人、被保险人与受益人。一般而言,投保人可以是夫妻中的一方,也可以是双方;被保险人通常是财产的所有者;受益人则能按照夫妻双方的意愿指定,可以是一方,也可以是双方共同担任。比如夫妻婚后给房子买保险,投保人可以是丈夫,被保险人是妻子,受益人指定为双方。 其次,要清晰界定保险金的性质。要是保险事故发生后,保险金是用于补偿特定财产损失的,那么保险金的归属就根据该财产的归属来确定。要是保险金具有特定人身属性,像疾病险的理赔金等,一般归被保险人或其指定的受益人。例如,婚后给一方买的重疾险,理赔金通常就归被保险人。 再者,明确保险财产性质。在保险合同里清楚约定保险财产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一方个人财产。若约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保险事故发生后获得的保险金就属于夫妻双方共同所有;若约定为一方个人财产,保险金则归该方所有。 另外,还可以约定离婚时现金价值分配。可以提前商量好离婚时保险的现金价值如何分配,常见的方式有按投保时双方的出资比例分割,或者约定归一方所有等。 最后,一定要关注保险条款限制。仔细研读保险合同,留意其中关于保险金归属的规定,确保所做约定合法有效,防止后续产生纠纷。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财产,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归夫妻共同所有。所以,婚内财产保险归属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夫妻双方可以按照上述方法进行合理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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