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能卖吗?
我和我爱人有一套共同的房子,现在我爱人想把房子卖了,但我不同意签字。我想知道在我不签字的情况下,他能把房子卖出去吗?这种情况下的买卖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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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子这种情况下,一般来说,一方不签字另一方是不能卖的。下面给您详细解释一下。 首先,夫妻共同房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共同购买、建造或者通过其他合法途径获得的房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这就意味着对于夫妻共同房产,任何一方想要处分(比如出售),都需要经过另一方的同意。 简单来讲,在没有得到另一方签字同意的情况下,如果一方擅自出售夫妻共同房产,从法律上来说,这属于无权处分行为。这种行为是有可能被认定为无效的。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第三人是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办理产权登记手续的,那么第三人就可能善意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这时候,不知情的另一方就不能要求追回房屋,但可以向擅自处分的一方请求赔偿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八条就规定了,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出售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第三人善意购买、支付合理对价并已办理不动产登记,另一方主张追回该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共同所有的房屋造成另一方损失,离婚时另一方请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所以,正常情况下,夫妻共同房子一方不签字是不能卖的,但如果出现上述特殊情况,结果就可能不同了。您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参考这些法律规定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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