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预缴时能否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经营着一家企业,在申报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想到企业之前有年度亏损的情况。不太清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用当期的所得去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这对企业资金安排挺重要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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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预缴时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 我们先来了解一下相关法律概念。企业所得税是对我国境内的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征收的一种税。而以前年度亏损,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过去的经营年度里,收入小于成本等支出,从而出现了亏损的情况。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附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填报说明规定,第8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填报纳税人截至税款所属期末,按照税收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弥补的以前年度尚未弥补亏损的本年累计金额。这就从法律规定层面明确了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不过,这里也有一些需要注意的地方。企业要确保以前年度亏损的金额是经过税务机关认可的。同时,亏损弥补是有一定期限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只能用未来五年内的所得来弥补之前的亏损,如果超过五年还未弥补完,就不能再继续弥补了。 总之,企业在进行所得税预缴时,可按规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但要遵循相关的条件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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