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缴所得税是否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我开了一家小公司,在申报预缴所得税时,发现公司以前年度有亏损。我不太清楚在预缴所得税的时候能不能用这个来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要是可以的话该怎么操作,不可以的话又是什么原因,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预缴所得税是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相关概念和依据。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预缴所得税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含义。预缴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和方法,预先缴纳一定期间内的企业所得税。这是因为企业的经营活动是持续进行的,为了保证国家税收的均衡入库,企业需要在每个纳税期间先预缴一部分税款,等到年度终了后再进行汇算清缴。而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指企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如果以前年度发生了亏损,在规定的期限内,可以用当年的盈利来弥补这些亏损,以减少当年需要缴纳的所得税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五条规定,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填报说明也明确规定,企业在预缴企业所得税时,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第4行“利润总额”减除第5行“不征税收入”、第6行“免税收入”、第7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这就意味着,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先弥补以前年度亏损。 不过,企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是有一定期限限制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八条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五年。也就是说,企业发生的亏损可以在未来五年内用盈利来弥补。 企业在预缴所得税时可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这既符合税收法规的规定,也有利于企业合理安排资金,减轻税收负担。企业应准确计算并按照规定进行申报,以充分享受这一税收政策。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