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撤案后是否还可以恢复执行?
我之前有个执行案件,因为一些原因撤案了。现在发现被执行人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想重新恢复执行。但我不知道执行撤案后还能不能恢复执行,也不清楚具体的条件和流程是怎样的,希望有人能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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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撤案后一般是可以恢复执行的。首先我们来理解几个相关的法律概念。执行案件,简单来说就是法院根据生效的法律文书,强制要求义务人履行义务的过程。而执行撤案呢,是指申请执行人在执行过程中,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执行申请,从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从法律依据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以及相关的司法解释为执行撤案后恢复执行提供了依据。根据规定,申请执行人撤销申请而终结执行后,在申请执行时效期间内再次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也就是说,只要在申请执行的时效之内,您就有权利再次申请恢复执行。 这里的申请执行时效和诉讼时效类似,一般是三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如果您要恢复执行,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比如原生效的法律文书、撤案的相关证明、新的财产线索等。然后向原来负责执行的法院提交恢复执行的申请。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恢复执行的条件,就会重新启动执行程序,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控、处置等,以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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