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程序终结之后是否可以恢复执行?
我有个案子执行程序已经终结了,但被执行人现在有了新的财产线索,我想了解下这种情况下能不能恢复执行呀?我不太懂法律流程,希望能得到专业解答。
展开


在法律中,执行程序终结之后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恢复执行的。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执行程序终结,它是指在执行过程中,因为发生了某些特殊情况,导致执行程序没有必要或者不可能继续进行,从而结束执行程序。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也就是说,如果在执行程序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发现了被执行人有新的财产线索或者具备了执行条件,是能够向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的。 比如,在之前的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依法终结了执行程序。但之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获得了一笔新的收入或者继承了财产等情况,这就属于发现了新的可供执行财产,此时就可以申请恢复执行。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下列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恢复执行案件予以立案:(一)申请执行人因受欺诈、胁迫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二)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三)执行实施案件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报结后,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申请或者人民法院依职权恢复执行的;(四)执行实施案件因委托执行结案后,确因委托不当被已立案的受托法院退回委托的;(五)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而终结执行的案件,申请执行的条件具备时,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这些规定都明确了执行程序终结后可以恢复执行的具体情形。所以,只要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情形,执行程序终结后就可以恢复执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