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销售是否可以退一赔三?
我买东西的时候,商家跟我介绍的商品情况和实际收到的完全不一样,感觉被虚假销售了。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商家退一赔三呢?不太清楚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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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法律中,虚假销售是可以适用退一赔三规定的。这里的“退一赔三”是指消费者购买到存在虚假销售情况的商品或服务时,商家不仅要退还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所支付的款项,还要按照该款项的三倍给予消费者赔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虚假销售一般就属于商家的欺诈行为。欺诈行为通常表现为故意告知消费者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消费者作出错误的消费决策。比如商家把次品说成正品来卖,或者故意隐瞒商品的重大瑕疵等。 当消费者遭遇虚假销售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比如商品本身、购买凭证、商家宣传资料、与商家的沟通记录等。凭借这些证据,消费者就可以与商家协商要求退一赔三。如果协商不成,消费者还可以通过向消费者协会投诉、向有关行政部门举报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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