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
我有一块设施农用地,想在上面建个厂房用于生产加工,不知道这样做合不合法。我不太清楚设施农用地的使用规定,想了解一下在设施农用地上建厂房有没有相关限制,会不会违反法律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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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关于设施农用地是否可以建厂房,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规定来讲,根据《自然资源部 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规定,设施农用地主要是用于农业生产的设施建设。如果所建厂房是为了辅助农业生产,比如农产品的临时存储、分拣、包装等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的活动,在符合一定条件和履行相应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是有可能被允许建设的。这些条件通常包括要符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破坏耕地耕作层、不改变土地用途等。 然而,如果所建厂房是用于非农业生产经营活动,比如纯粹的工业生产、商业经营等,那么一般是不可以在设施农用地上建设的。因为设施农用地的性质是服务于农业生产,改变其用途用于非农业建设,违反了土地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未经批准擅自改变设施农用地用途建设非农业厂房,属于违法行为,可能会面临责令限期改正、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状等处罚。 所以,在设施农用地上建厂房,一定要先明确建设目的是否与农业生产直接相关,并按照规定向相关部门申请审批,确保建设行为合法合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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