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租房信息能在个税清算时填写吗?
我在外面租房子住,之前没在申报个税时填租房信息,现在到了个税清算的时候,不知道能不能把租房信息填上用来抵扣个税,也不清楚这样做符不符合规定,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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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租房信息是可以在个税清算时填写的。下面为您详细解释: 首先,个税清算也就是年度汇算,它是在一个纳税年度结束后,纳税人汇总全年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去全年的费用和扣除,得出应纳税所得额并按照综合所得年度税率表,计算全年应纳个人所得税,再减去年度内已经预缴的税款,向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结清应退或应补税款的过程。 其次,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是国家给予纳税人的一项税收优惠政策。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以下标准定额扣除:(一)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二)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也就是说,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租房居住的情况下,是能够享受这一扣除政策来减少应纳税额的。 在个税清算时填写租房信息,只要您符合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条件,就可以在年度汇算时补充填报。填报后,系统会根据您提供的信息重新计算您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若之前预缴的税款过多,您还可以申请退税。您需要准备好住房租赁合同、协议等有关资料,以备税务机关查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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