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外贸企业出口的进项能否抵扣?

我经营着一家外贸企业,在出口业务中产生了进项税额。现在不太清楚这部分进项能不能进行抵扣,担心操作不当会有税务风险。想了解下从法律规定上来说,外贸企业出口的进项到底能不能抵扣,希望得到专业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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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外贸进项抵扣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外贸企业出口业务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我们要明白“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这两个概念。“免、抵、退”税主要适用于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和视同自产货物及对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免”税是指对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免征本企业生产销售环节增值税;“抵”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自产货物所耗用的原材料、零部件、燃料、动力等所含应予退还的进项税额,抵顶内销货物的应纳税额;“退”税是指生产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在当月内应抵顶的进项税额大于应纳税额时,对未抵顶完的部分予以退税。 而“免、退”税办法适用于不具有生产能力的出口企业或其他单位出口货物劳务。“免”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劳务免征增值税;“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劳务相应的进项税额予以退还。 对于外贸企业,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号)规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委托加工修理修配货物除外)增值税退(免)税的计税依据,为购进出口货物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或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注明的完税价格。外贸企业适用“免、退”税办法,其出口货物对应的进项税额是不能用于抵扣内销货物应纳税额的,而是按规定办理退税。 也就是说,外贸企业出口业务实行的是出口退税政策,出口货物的进项税额不参与内销业务的抵扣。但是,如果外贸企业既有出口业务又有内销业务,且购进货物时无法准确划分用于出口和内销的部分,应按照规定的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计算公式为: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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